2018年3月9日下午4點半,東莞塘廈三個月大的女嬰凡凡,在自家小區樓下被樓上掉下的蘋果砸中頭部,凡凡就地墮入暈厥,被送醫急救。到底怎么回事呢?嘉定律師帶你一探究竟。
2018年3月15日,塘廈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經對砸中凡凡頭部的蘋果碎片舉行DNA檢討鑒定及考察問詢,查明蘋果系因12歲的小女孩細姨(假名)不慎從其自家陽臺落下。
事發后,凡凡前后七次住院醫治,履歷了屢次手術才離開險情。經法醫鑒定,凡凡為輕傷二級,評定為二級、十級傷殘,終身需大部分護理依賴。
2019年1月30日,凡凡的父母訴至法院,向細姨及其監護人、物業公司、小區開發商索賠54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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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20年3月31日連線雙方進行在線宣判。
法院覺得,細姨作為實行了侵權行動的行為人,應該對本人的行動承擔責任,由于事發時陳某不滿12周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侵權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
關于小區開發商應否負擔侵權義務的問題,法院覺得房屋符合住宅設計規范要求,開發商對此并無過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另,法院覺得物業辦事公司物業公司日常平凡有舉行阻止高空拋物的宣揚,且本案侵權行為的發生地是在小星家中,非物業能夠管理控制的區域,故物業服務公司亦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最后,法院判決細姨及其父母向受傷女嬰支付賠償款1858681.72元。
近年,高空拋物、墜物傷人事情屢屢發生,“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到底該如何治?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對于依法妥當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看法》,看法請求公安機關依法調查高空拋物砸傷人的案件,查明真相。
那么,高空拋物傷人,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呢?
一、要補償喪失。高空拋物傷人的,依據《侵權義務法》等法令劃定,需求補償受害人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等。法院便是根據這個法律規定,判決拋物的東莞女童父母賠償一百八十余萬元的。
二、要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意見》規定:
1.有意高空拋物的,縱然沒有造成嚴重前因,但足以傷害公共安全的,可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把人砸死或砸成重傷的,可以判死刑。
2.縱然由于本人不小心致使物品從高空掉下,把人砸死或砸成重傷,也可能要坐六個月到七年的牢房。
以上就是“高空拋物”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夠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嘉定律師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